【天然气】政策: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相关工作的
4月14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剩余能力测算工作进行规范。
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可以向用户提供的尚未被预订的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注采等服务能力。《意见稿》指出,公开剩余能力是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进一步完善油气市场服务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监管的重要举措。
去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指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开开放服务的条件、程序和剩余能力等信息,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
一位曾经参与过前期调研工作的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统一测算剩余能力的标准可以理解为是未来这些设施向第三方开放的前置条件之一。”
《意见稿》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剩余能力测算的责任主体,应科学测算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及时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相关信息。此外,对于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工作监管应强化。
与《意见稿》一同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测算原则和程序(试行)》对于油气管道、LNG接收站以及以及地下储气库的剩余能力测算原则和程序作出规定,主要涉及输送、接收、注(采)气能力测算、操作预留量以及合同化服务管理体系三方面。
油气管道剩余能力是选定管段在给定时间段内,其输送能力扣除操作预留量,再核减用户按照合同已预定输送能力后,还能提供的服务能力。地下储气库以及LNG接收站剩余能力大体的计算原则亦同。
有关预留量,《意见稿》规定,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可根据管道实际运行工况条件合理设置,原则上不超过油气管道输送能力的5%。码头操作、储罐操作以及外输操作预留量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码头接收能力的5%、储罐周转能力的7%以及外输能力10%。地下储气库运营企业操作预留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前运营阶段注气(采气)总能力的15天能力预留,每日操作预留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前运营阶段每日注气能力的7.5%、每日采气能力的12.5%作为设置标准。
一直以来,有关油气设施剩余能力的计算由以“三桶油”为主的油气管网设施企业自主完成,主要目的在于为其自身的正常运转及商业决策做辅助。《意见稿》乃至未来正式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将由统一的标准进行剩余能力的测算,这也是为油气管网设施未来向第三方开放的基础以及先行工作之一。
上述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去年年初国家能源局曾委托相关单位计算剩余能力,油气管道以及储气库委托中石油、LNG接收站的剩余能力计算则曾前后分别交由中海油和中石化完成。及至5月,在能源局组织下,曾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厂站进行调研,以验证之前建立的计算模型。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想将油气储运设施的能力,尤其是剩余能力公平公开,因此需要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测算方式进行先行的计算。”上述人士表示,考虑到运行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产生的抵触,《意见稿》中的一些内容同原版相比经过了调整,最终以一种较为宽泛的方式确定出大致的原则。“相当于是试运行,先让各家单位测算出剩余能力,继而再提报、公开,向第三方开放。”
《意见稿》在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上述人士认为正式的文件应该会较快形成,并且他认为有关剩余能力测算的工作跟隶属关系关联不大,不管是否将纳入国家油气管网公司,都需自行测算再按照相关的程序公开。
经济观察网从接近国家管网公司的人士了解到,剩余能力主要由管网公司生产运行指挥本部测算,包括负荷预测、能耗预测和相关分析评价。
国家管网将完成两个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数据连接工作:其一是油气设施的剩余能力,其二是设施重点油、气的运输及储存的时间和地点。“第一个提供给用户,用户竞价“窗口期”使用权;第二个提供给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该名人士指出:“这项工作比较复杂,因为剩余能力不等于设计输量减去已安排输量,并非简单的加减的问题,而是需要用大型的流体力学仿真软件进行计算和分析比对。油气管道、LNG接收站以及储气库这些设施将联成一个系统,需要整体评估。”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