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2022年,完成灰口铸铁、运行满30年、建构筑物违规占压3类管道更新改造,完成市政、庭院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2023年,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
◆2024年,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全省联网管理
5月23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要聚焦“十大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一体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2022年完成市政、庭院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2022年9月底前,灰口铸铁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2年11月底前,运行满30年老化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3年年底前,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2025年年底前,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要扎实推进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燃气经营企业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全省联网管理。
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建立更新改造台账。要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要将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建设、同步推进。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把控质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管网改造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要建立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要依法精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方案强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山东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
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聚焦“十大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适度超前、加快推进、一体落实燃气基础设施和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1)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完成市政、庭院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以上,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2022年9月底前,灰口铸铁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2年11月底前,运行满30年老化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管道全面更新改造。2023年年底前,既有居民管道用户橡胶软管全面更新改造。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实施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2025年年底前,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2)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一库”是指基础数据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燃气设施信息、用户信息、动态监测数据、隐患数据、应急保障资源等;“一平台”是指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气源供应保障、管网运行数据实时监测、场站运行监测、泄漏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管理和户内安检等功能)。各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建设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管理“一网统管”。2023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24年年底前,燃气经营企业优化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全省联网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建立更新改造台账,按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同步加装燃气管道前端感知设备;新建燃气管道应配置智能监控传感设备。庭院管、立管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要将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建设、同步推进,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三)科学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经营企业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同时加快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支持各市联合通信运营商、高校院所、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物联感知、智能巡检、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等信息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应用,打造燃气安全领域科技创新高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四)规范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把控质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管网改造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各市将燃气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所需要的运营管理队伍和工作场地,纳入本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安排,创新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保障力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市政管网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供气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不收取惩罚性费用,对占道施工等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简化审批流程。各市要依法精简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管理。加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力度,修改完善《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推进用户端安全设施等纳入配气成本,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各市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把推进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强化督导落实。省级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组织省直部门单位包市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及时通报约谈。各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调度、督导推动机制,确保更新改造落实落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END